????江門日報訊 (記者/蔡昭璐) 近日,市民政局發(fā)布公告,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,依據《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》(粵府令262號)以及《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制度的實施意見》(粵府〔2016〕147號),并對照2025年省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,江門決定2025年不再調整城鄉(xiāng)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(yǎng)標準,維持2024年的水平。
????具體標準如下:全市城鄉(xiāng)低保標準保持在950元/人·月。在低保月人均補差方面,城鎮(zhèn)不低于低保標準75%,即713元;農村不低于低保標準的60%,即570元。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(yǎng)標準依舊為當地低保標準的1.6倍,也就是1520元/人·月。
????近年來,廣東省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,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。每年都會根據經濟社會發(fā)展情況,對全省城鄉(xiāng)低保最低標準進行調整。2025年,全省分四類地區(qū)制定城鄉(xiāng)低保最低標準,其中惠州、江門、肇慶等三類地區(qū)為932元/人·月。已高于調整后最低標準的地市,調整幅度由各市結合本地財政可承受能力研究確定;低于最低標準的地市,必須提高到最低標準及以上。
????今年年初,江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票決選出的2025年十件民生實事中,“提高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和關愛服務水平”位列其中。此次,江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,決定維持現有標準,確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穩(wěn)定保障。